深圳證券交易所為“遠東2015年第二期租賃資產支持專項計劃”提供轉讓服務
編輯:admin / 發(fā)布時間:2015-06-10 / 閱讀: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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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本所將自2015年6月10日起在綜合協(xié)議交易平臺為“遠東2015年第二期租賃資產支持專項計劃”(以下簡稱“15遠東02”)提供轉讓服務?,F(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持有深圳A股證券賬戶和基金賬戶的合格投資者可以參與“15遠東02”的轉讓業(yè)務。
二、 “15遠東02”設立日期為2015年5月8日。優(yōu)先級資產支持證券如下:證券簡稱“15遠東A1”,證券代碼為“119166”,到期日為2016年3月15日,還本付息方式為定期付息、分期定額還本;證券簡稱“15遠東A2”,證券代碼為“119167”,到期日為2017年3月15日,還本付息方式為定期付息、分期定額還本;證券簡稱“15遠東A3”,證券代碼為“119168”,到期日為2017年6月15日,還本付息方式為定期付息、分期過手還本。次優(yōu)先級資產支持證券如下:證券簡稱“15遠東B”,證券代碼為“119169”,到期日為2017年12月15日,還本付息方式為定期付息、分期過手還本。
三、 “15遠東A1”的單筆成交申報最低數(shù)量為10000份,“15遠東A2”的單筆成交申報最低數(shù)量為10000份,“15遠東A3”的單筆成交申報最低數(shù)量為10000份,“15遠東B”的單筆成交申報最低數(shù)量為10000份。
四、 對首次參加“15遠東02”轉讓業(yè)務的投資者,本所會員應當在其參與轉讓業(yè)務前,進行全面的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介紹,充分揭示可能產生的風險,并要求其在參與轉讓業(yè)務前簽署風險揭示書。
五、 “15遠東02”轉讓及相關事宜適用《深圳證券交易所資產證券化業(yè)務指引》及其他相關規(guī)則。
特此公告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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