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糾紛九大原因
編輯:admin / 發(fā)布時間:2017-02-21 / 閱讀:532
近日,北京秀中律師事務所發(fā)布《融資租賃糾紛訴訟報告》。該研究報告收集、整理并分析自2005年1月至2017年1月公開渠道能夠查詢的“融資租賃糾紛”之裁判文書共42390份, 分門別類的提出有針對性、實用性的法律建議。
以案由類別統(tǒng)計, 與融資租賃有關的合同糾紛占比86%,占全部糾紛的4/5以上。

除因締約過失和違約責任引發(fā)合同糾紛的案件外,還有因融資租賃而引發(fā)的非合同糾紛,如侵權責任糾紛,海事海商糾紛,與公司、證券、保險、票據(jù)等有關的民事糾紛等。報告分析稱,這表明因融資租賃活動而引發(fā)的其他糾紛涉及的范圍越來越廣。
報告依據(jù)判例對融資租賃糾紛的主要根源進行分析,并總結出九大原因。
1、租賃物權屬爭議導致交易安全缺乏保障
融資租賃過程中租賃物權屬爭議為融資租賃糾紛中常見的爭議焦點及難點。承租人對于租賃物占有意識強,大多數(shù)承租人在租賃物轉移至其占有后認為租賃物即歸其所有,故對于租賃物肆意支配,對租賃物做出抵押、轉租、出賣等處置,而因其對于租賃物的錯誤認識導致承租人出現(xiàn)違約的情形不在少數(shù)。同時,即使承租人明知租賃物所有權在租賃期屆滿前歸出租人所有,但由于租賃物權屬并未進行公示,在第三方不明就里的情況下,承租人對于其占有的租賃物仍可實施出賣、抵押、轉租等侵犯出租人權利的行為。另外,在特殊動產如車輛、船舶、航空器需要進行登記的情況下,出租人仍存在一定風險, 例如在車輛融資租賃當中,由于車輛系特殊動產需進行登記,而融資 租賃公司顯然無法保證車輛全部登記至其名下,很多公司選擇采取售 后回租模式下的抵押登記的形式,承租人則因車輛登記成為了名義上的所有權人。因此承租人更有理由認為其為車輛實際所有人,對車輛 進行處置無需告知出租人,該行為會導致糾紛的發(fā)生。
2、融資租賃合同條款存在缺漏
在交易過程中,因業(yè)務量巨大,融資租賃公司大多會選擇使用格式合同,但由于該類合同并不能對于每個融資租賃業(yè)務進行無遺漏的約定,且并非為每個承租人“量身定做”;融資租賃系新型交易形式, 可能會出現(xiàn)對于條款業(yè)務術語、違約責任等約定不明晰的情況;同時, 在簽訂合同時無法就每一個合同條款向承租人明確的說明,導致承租人對于合同存在不同的理解。在該等情況下,因對合同條文本身不同理解而引發(fā)的爭議時有發(fā)生。
3、融資租賃專業(yè)人才匱乏
在融資租賃過程中,融資租賃公司業(yè)務人員的篩選與培訓是極其重要的。實際交易中,因融資租賃業(yè)務人員失誤進而引發(fā)的糾紛并不少見。
4、出租人未能建立良好的風控機制
出租人應當建立良好的風控機制。對承租人進行嚴格的身份背景、經歷、財力、信用等多方面資料進行審查以減少承租人違約的可能性,確保融資安全性。但在實務過程中,出租人風控機制并不足以查明每一個承租人的履約能力和誠信度,大大提高公司出現(xiàn)壞賬的可能性。 同時,在租賃物使用的過程中,出租人未進行融資后的一系列后續(xù)跟蹤服務,導致無法及時發(fā)現(xiàn)承租人失聯(lián)、喪失償債能力、擅自出賣、轉租、抵押租賃物等情形,不能采取必要措施。再者,在租賃物交易過程當中出租人未能實施監(jiān)督承租人與出賣人的交付情況及兩者真實意圖,可能導致承租人與出賣人惡意串通套取出租人資金情形發(fā)生, 上述情況最終均會轉化為融資租賃糾紛。
5、因合同性質認識不同引發(fā)的糾紛
在融資租賃交易中,客觀存在著兩個不同性質的合同,其一是出賣人與出租人之間的買賣合同關系,其二是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融資租賃合同關系。實踐中,承租人將出租人視為出賣人進而要求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時有發(fā)生。
6、因租賃物耗損引發(fā)的糾紛
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賃物期間,租賃物勢必發(fā)生合理耗損,還可能發(fā)生認為毀損,無論何種耗損,均可能引發(fā)爭議。出租人可能要求承租人維修被毀損的租賃物,承租人可能以租賃物質量問題向出賣人主張權利。
7、因租賃物歸還問題引發(fā)糾紛
租賃期限屆滿后,因所有權歸屬約定不明,承租人堅持將租賃物據(jù)為己有,而出租人要求歸還租賃物,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時,糾紛產生。另外,租賃期內,承租人支付了大部分租金但無力繼續(xù)支付,依法有權要求出租人退還部分租金,而出租人認為承租人違約因此拒絕退還,以及雙方可能對退還金額的計算方式或標準產生分歧,進而產生糾紛。
8、因租金支付問題引發(fā)糾紛
融資租賃交易中,承租人基于緩解資金壓力角度出發(fā)選擇融資租賃這種方式,融資租賃開始后,承租人的支付能力并不一定好轉,而 租期一般較長,承租人違約動機和守信意志不斷交互,最終出現(xiàn)承租 人拒付租金的違約行為。當然,實踐中,還大量存在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引發(fā)糾紛的情形。
9、因濫用租賃物引發(fā)的糾紛
實踐中,大量存在著承租人濫用租賃物引發(fā)行政及刑事責任的情形,比如,承租人將租賃車輛用作運毒工具等,因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導致租賃物被查封扣押,出租人向承租人主張違約及賠償責任,同時,還需要向相關機關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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